清潔車來了,匆忙的將垃圾送上車後,突然瞥見電線桿下、禁止亂丟垃圾的牌子「正下方」,有兩袋塑膠袋和一大箱垃圾。當時正下著毛毛雨,原本站在旁邊的老婆婆,從地上撿起2袋她的垃圾丟棄後,再回頭去抱那箱垃圾,善意的情況下,我把垃圾接過手,追著送上垃圾車。我問婆婆那是她的垃圾嗎?她說不是。頓時心裡火氣衝了上來。待我追上垃圾車後,清潔隊員劈面對著我說:「小姐,玻璃瓶要資源回收。」一看,上頭有3罐牛奶瓶。真的是……!上星期我又幫忙丟的一袋裡還有裡有三瓶Hennessy酒瓶哩!!!我回說那不是我的垃圾,但是清潔隊員說:「不管是誰的,你丟的就罰你。」我說那是路上亂丟的垃圾,就不理嗎?「對,就不要丟、放在那裡。」
是呀,不理它,反正是別人的垃圾。她說的簡單,但是情況又來了,是在你家門口,所以不關我的事!我要找誰去說呢?最近垃圾多到氾濫,因為市公所、清潔隊根本不理垃圾,也沒人掃街,錢都拿去做公關、相關人員花費去了,所以垃圾取締只是白紙黑字,文盲不看、不具法律效力的。
老是要自認倒楣,真的很嘔!!!!
是誰的垃圾呢?想來,老婆婆出現前,我沒有注意到有這一箱垃圾,但是我又不能肯定垃圾是老婆婆帶來的。就算是老婆婆的,是我自願幫她丟的垃圾,可是若不是她的,是誰的呢?
怎麼每次算來算去都是「我」的!!!!!真想罵髒話。
2006/11/15 1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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